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6-04 22:41:19
管理规章制度15篇

管理规章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理规章制度1

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

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则,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

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程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面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二级维护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6,车辆二级维护应在道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7,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

8,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9,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常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10,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11,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进行二级维护。

四,车辆检测制度

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标准规定规定的检测站进行。

2,到具备条件的A级监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监测站进行检测。

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车辆定期例行检查制度

1,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2,“例检”一般应5-8天、或车辆进行1-1.5千千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

3,例检”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六、车辆换季维护制度

1、车辆进行换机维护工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应采取降温、防爆、放气组等措施

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

七、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车辆出入库(站)检验制度

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

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九、节能管理制度

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驾驶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

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汽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

十、轮胎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轮胎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

2、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在用轮胎(含周轮胎)有专人管理,建有轮胎卡片,定车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行行驶里程等。

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换位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定、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

4、各类轮胎按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冲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

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成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 ……此处隐藏21962个字……浮土,物品(茶具、文件)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椅干净整洁,电脑、打印机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仓库内无杂物无异味。卫生工作可空闲时间或者下班之前进行。

十二、仓库的安全问题

1.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是否断电。

2.门禁管理:非仓库人员谢绝进入仓库,如需要进入必须经仓库主管允许方可进入。

3.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发现一例立即报告处理。

4.堆放货和配总单货时注意安全。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保证人员安全

十三、仓库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主管:除遵守公司员工准则外,主管还要履行本职责任,库房货品的存置规划:库房员工的管理:货品的定期整理(半月一查,主要是清理和整理统一存放)保证工作时间的有效:合理协调与完成网购部下发的发货任务:有效制定仓库工作人员的值班和上班休假。如遇到上货和临时紧急任务,主管要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加班。

仓库办公室人员:按照职务说明书履行的职责,协助主管进行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任务与值班安排的有效执行。

库员:按照职务说明书履行的职责外,严格执行库存作息时间,严格按照配货单进行配货,不能出现错配、少配、多配情况的发生,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

管理规章制度14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书或实施方案。总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研发部于上年度的12月份编制,报告董事会审查后下达。需跨年度的项目,与申报新立项目一起报送。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各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半年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提交上来的年度《产品研发项目建议表》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总经理批准。

3、年度计划的调整,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通畅。

2、对每个产品项目实行产品研发经费承包制,经费项目包括: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加班费和公司规定的完成项目奖励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它用。

4、为鼓励和激发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发放方式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5、产品研发成果按销售量提成的奖励和其它奖励按产品研发部门同公司签定的承包协议执行。

三、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四、成立小组:

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申请,与研究技术文件一并上报,并由研发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同意项目结题。

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权经营外派劳务业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持有有效《外派劳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派劳务人员是指经企业组织在国(境)外为国(境)外雇主提供服务的个人,包括已派出和已经招收而尚未派出的个人。

第四条对于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可以向其收取服务费(即管理费和手续费),原工作单位可以从服务费中提取补偿费。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扣除驻在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下同)的25%。补偿费提取的比例由企业与原工作单位商定。

对于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指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期间的合同,下同)工资的12.5%。

对于与企业具有劳动合同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的25%。

第五条企业收取服务费原则上应在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收取有困难的,由企业与劳务人员协商解决。

根据我国国情,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主要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劳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派人单位为外派劳务人员保留工作岗位及仍在国内享受的某些福利待遇。

第六条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均由外派劳务人员按实际付费金额自行负担。

企业可预先收取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结算,未用完部分应如数退还,超额部分由外派劳务人员补交。因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劳务人员未能派出的,外派劳务人员无权要求退还企业已支出的费用。

第七条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已包括企业在国(境)内、外管理外派劳务人员的费用,企业不得在收取的服务费及第六条规定的费用之外,以任何理由另行收费。

第八条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未能履行、部分未能履行、雇主拒绝或拖延支付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所得,如非因外派劳务人员责任造成,企业应负责交涉。交涉不成,企业除按比例减收或退还服务费外,还应按执行合同时间比例赔偿劳务人员负担的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费用。

由外派劳务人员违反劳务合同引起的上述后果,外派劳务人员则无权要求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其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九条外派劳务人员按约定缴纳服务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外派劳务人员所有。雇主通过企业支付的,企业应及时支付给外派劳务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

第十条为保证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劳务合同,企业可以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不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

外派劳务人员履行了劳务合同并按期回国的,企业应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

外派劳务人员未能履行劳务合同或滞留不归的,外派劳务人员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

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不得早于外派劳务人中取得出国签证的时间。

第十一条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应就上述事项及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外派劳务人员出示同国(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外经贸主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外派劳务经营许可证,乃至终止、取消经营权等处罚。企业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如数退还外派劳务人员,无法退还的应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过去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改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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